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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二十周年院庆标识的通知

时间:2019-06-25来源:党院办


各分院、各部门:

为营造浓厚和谐的院庆氛围,规范管理院庆标识,方便各分院、各部门、各地校友会使用,现将院庆标识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一、二十周年院庆标识(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以下简称“院庆标识”)的著作权、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有。

二、院庆标识代表学院形象,具有标志性、识别性、严肃性、美观性。为了提高院庆标识的可用性、适用性,除院庆公告中发布的主图形外,还设计了左右结构的辅助图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动。

三、各分院、各部门、各地校友会,师生、校友均可在二十周年院庆各类庆祝活动中广泛使用院庆标识。

四、院庆标识主要用于二十周年院庆相关的活动宣传、形象展示、文化用品印制、纪念品设计、凭证票签制作等。

五、未经学院授权不得将院庆标识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院庆标识用于与院庆活动无关的事项,如确需使用,需经授权与报备。

六、院庆标识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有损学院形象、利益的行为。使用不当的,学院有权要求纠正。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益损害的,学院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七、院庆纪念品中涉及院庆标识使用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院办统一授权,组织宣传部协助。

八、院庆标识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院办负责,组织宣传部协助。

九、其他相关问题由院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周年院庆标识矢量图请至http://139.180.165.90/20year.zip下载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1.二十周年院庆标识配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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