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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2011年海宁市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先进单位

时间:2012-03-05来源:


    3月2日下午,海宁市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校园)表彰活动推进交流会在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社区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海宁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林江,海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宓惠明,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亚峰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我院在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校园)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2011年度先进单位,学生工作部李晓星与会领奖。


     会上,海宁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林江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等四家先进单位在工作上的支持表示感谢,他强调传销是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在打击传销上,思想不能放松、力度不能放松、宣传工作不能放松,要以点带面,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两手抓。
    我院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由学院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落实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对出入校园的非本校外来人员等严格审查,直观反映基本情况,及时掌握有效线索。二是强化重点监管,筛选在校园内举办的讲座等活动,严厉打击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引导,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树立“反对传销、远离传销”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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