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经省教育厅核准,学院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07年3月,经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学院获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为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07-02-28来源: 2007年2月,经省教育厅核准,学院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07年3月,经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学院获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为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2010年8月,学院整体搬迁至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执行,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下一篇:2005年1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的专项检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