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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东方学院巡回审判庭顺利开庭

时间:2024-11-18来源:法社学院


11月15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东方学院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海宁市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副庭长范凤佳法官独任审理,23级法学专业学生旁听庭审。

法官助理宣读原被告身份信息和代理律师情况。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陈述,被告提出答辩意见。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围绕相关争议展开激烈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请求法庭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作出判决。由于本案部分被告未到庭,法庭无法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伴随着庄重的法槌声响起,庭审结束。

整个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各个环节紧凑有序。庭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不仅体验了司法审判的庄严与公正,更是一堂鲜活直观的“法学实践课”。通过零距离接触和沉浸式体验,学生们对诉讼流程、庭审记录、法庭礼仪等有了更为深刻直观的认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进一步提升。

据悉,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也是海宁市“平安共建日”走进学院的系列活动之一。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文:楼炫仪/摄: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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